認繳資本什么時候必須實繳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時根據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的期限對公司注冊資金進行入資。那么就是說可以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就全部入資到位,也可以在經營期間入資到位,取決于公司的投資款什么時候能到位。只要投資款沒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冊資金就是認繳的,投資款到位之后就是實繳了。
法律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認繳資金必須交嗎
要。
認繳出資是指股東承諾對公司的出資額,記載于公司章程,并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現行法律關于工商登記的規定,只登記認繳額,全體股東認繳額之和稱為“注冊資本”,不登記實繳額。這就是工商登記管理的“認繳制”,并不是說不需要實際出資,因為公司運行所需資金首先來源于股東出資,公司注冊登記完成后股東應當按章程規定一次或者分次向公司繳納出資。
若分期繳納應當在章程里明確繳納期限(現在公司法不再統一規定分期出資期限),雖然不再統一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時限,但是如果因為股東未繳足出資導致他人損失,是要按認繳額承擔責任的,比如公司償債能力不足、因資金不足運行困難導致虧損甚至破產、債務糾紛等等。所以認繳出資后是需要實際出資的。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即可,并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法律依據
:
《我們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注冊公司時,資本認繳制,需要實繳嗎?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已經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修改為認繳制,也就是說,成立公司的注冊資本只要公司股東認繳,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繳納即可,無需注冊公司時一步到位全部繳納完畢;但法律上仍然要求注冊資本實繳的除外;
如上所說,在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內股東繳納認繳的注冊資本即可,只要該期限未到,原則上無需繳納,因此即使工商局來查,賬戶上沒有100萬是沒關系的;
再者,你注冊資本100萬,開業后如果沒有盈利,那么肯定會虧損,那個時候公司賬戶也沒有100萬,因此不用擔心;
股東要注意保留出資的憑證。
附:《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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