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經過股東同意可以把公司注銷掉嗎,強制注銷會有什么后果
即使想強行注銷也不行
因為注銷要去工商局,工商局給注銷公司需要出示公司開具的《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東簽字
要是法人擅自簽下所有股東的名字的話,那個就是兩個罪名了。
法人怎么強制注銷公司
一、法人怎么強制注銷公司
1、法人強制注銷公司的方法如下: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高管人員的資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二、注銷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注銷公司的條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股東不配合,法人強制注銷
法律分析:股東不配合,法人強制注銷: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銷公司,兩種解決方法: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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