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名詞解釋
1. 商標權的含義:商標所有人依據法律規定,對其注冊商標擁有專用的權利。
2. 商標權的擁有者:指的是商標權人。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的普通自然人通常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3. 商標權的對象:即商標,它是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專用標識。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特點,并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禁止條款。
4. 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使用權利、禁止權利和續展權利。
5. 商標權的注冊原則:我國實行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6. 中央統一注冊原則:每一件商標對應一件申請的原則。
7.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我國主要遵循注冊在先原則,同時也認可使用在先原則和混合原則。
8. 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期10年。期滿后,可以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期限為10年,續展次數不限。
什么叫商標注冊(名詞解釋)
注冊商標名詞解釋
注冊商標是指依法經過商標管理機構核準注冊的商標,與之相對的是非注冊商標。商標注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在實行商標注冊制度的國家,一旦商標注冊成功,注冊者便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似商標的權利。商標是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這些要素的組合,并且應當具有顯著特征。商標注冊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其注冊流程包括:確認商標主題、樣式和注冊類別,向中國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通過審查后提交圖標樣式,準備并遞交注冊材料,經過商標局的形式審查后,如合格則下發受理通知書,至此注冊完成。
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考慮申請的時間順序;每次申請只涉及一種商標;以自愿注冊為主,輔以強制注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實行集中注冊和分級管理;以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行的原則。
法律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指出,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集體商標是由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注冊,供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顯示成員資格的標志。證明商標是由對商品或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有特殊規定,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生產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對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服務商標的注冊規定適用于商品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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