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丟了還能注銷嗎
根據我們網查詢顯示:營業執照丟失可以注銷。營業執照丟失后,仍然可以辦理公司注銷手續。步驟如下:
1、登報聲明:在任意報社發布營業執照丟失的聲明,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2、公示: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網上進行營業執照遺失的公示,并打印出作廢聲明。
3、提交材料:攜帶作廢聲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公章(如有遺失)、清稅證明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4、委托代辦: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但需要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營業執照不見了怎么注銷 營業執照不見了如何注銷
1、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對于營業執照丟失或損壞的,申請人申請補領的,企業登記機關不再指定報刊聲明作廢,由企業按照自主公示、自負其責的原則,免費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根據《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30號),對營業執照遺失的企業,可以將原先補領營業執照與注銷登記兩個環節合并為一個環節,企業可以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的執照遺失公告及注銷登記申請材料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3、第十六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第十八條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5、第十九條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除當場予以登記的外,應當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并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個體工商戶登記范疇的,登記機關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6、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并發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填寫申請材料核查情況報告書。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7、第二十一條對于以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提出申請并經登記機關受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8、第二十二條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并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
營業執照丟了怎么注銷
營業執照丟了的注銷方法如下:
1、提出注銷申請,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的具體條件如下: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在破產宣告后,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
(4)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2、向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的申請,稅務部門會對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銷意見書;
3、申請公司注銷,工商局會讓公司在公開媒體出具清算公告;
4、在一定的時間內,如果別的單位沒有對注銷提出意見的,那么工商局會辦理注銷手續。
注銷營業執照需要的資料如下: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3、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4、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經營者不能到場的提供委托書以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和法人的身份證明,成立清算組,對財產進行清算,出具清算報告,根據有關部門的審核決定是否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我們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市場主體變更經營范圍,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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