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注冊分公司流程
想在南昌做注冊分公司,要怎么做注冊分公司啊?我們把整理好的南昌注冊分公司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分公司注冊條件:
分公司的登記管轄
根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可知。
具體內容為:
第四十六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分公司注冊流程
申請同意后,開始著手辦理相關手續,流程簡介如下:
1、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書”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并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持驗資報告、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6、持營業執照及公司設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7、持營業執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8、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9、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正式開戶。
11、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
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登記,分公司,公司,經營范圍,變更,通知書
辦事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辦事部門:1、分公司住所在龍崗、寶安的,在寶安、龍崗工商分局辦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區內且所隸屬公司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轄區工商分局辦理;3、其他分公司的變更在市工商局注冊分局辦理。
辦事條件:1、分公司擬變更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2、法律、法規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辦事程序:1、公司備齊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后發給《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2、領照人憑《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怎么進行分公司財務核算?
1、對總分公司會計業務實質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實體,沒有注冊資本,從總分公司會計業務實質上來理解,相當于是總公司投出一塊營運資金由分公司來經營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項經營業務就等于是總公司的會計業務,總公司撥付的營運資金,通過分公司的購銷業務分別形成不同形式的資產、收入、成本及費用,當期產生的利潤相當于增加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而當期產生的虧損相當于抵減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
2、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是對于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如何選擇?稅務上如何處理?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并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在具體的稅務申報上,對于地稅、國稅的申報,只是在所得稅方面有差異,后者可以在總部交,其他的應該沒有多大差異了!
獨立核算是與非獨立核算是相對應的。
獨立核算指的是一個部門自己單獨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并且單獨進行申報納稅;非獨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由上一級單位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并由上一級單位合并申報納稅。分別核算和未分別核算是相對應的。
這指的是同一個單位內部對不同經營項目的核算是否分開。
以上就是我們為大家提供的南昌注冊分公司流程,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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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冊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分公司注冊流程
10.申請分公司注冊流程
分公司
公司網站如何注冊
1、申請網站,先需要登陸到萬網,打開任意瀏覽器,在輸入欄處輸入網址:
,進入萬網首頁。
2、在域名查詢出,輸入要查詢的域名。如要以“開心”作為關鍵詞進行網址申請,那么可以采用漢語拼音翻譯法”kAIXIN“或者英語翻譯法”HAPPY“先在查詢欄處輸入”kAIXIN“,之后點擊查域名。
3、可看到,以KAIXIN作為關鍵詞的域名中,包含.COM/.NET/.CN/ 的都已經被人注冊了,能注冊的是.公司和.網絡。(注.公司和.網絡是中文,顯然是國內產生的后綴域名,很少有人以他們作為域名的,因注冊的人很少。)
4、除以上這幾個后綴域名,還可點擊查詢左邊的下拉箭頭,可看到更多的域名可申請,因不是大眾用的較多的域名,冊的人比較少。以大眾用的.COM/ .NET/.CN/. 為宜。
5、常用的域名后綴被注冊,以”HAPPY“作為關鍵字,進行檢索。可看到,需要的四個常用后綴域名也都被注冊。
6、有三種辦法:一、選常人少用的域名,直接注冊。二、把域名做出修改,再次查詢。三、如、對某些指定域名、喜歡,可嘗試聯系域名所有人設法讓其將域名轉讓。
7、注冊后,及時備案,備案公司以公司名義備案。個人備案以個人名義備案。
江西南昌注冊分公司
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而總機構如果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設立辦事處之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也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是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的。該辦事處只對貨物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內資分公司注冊辦理程序
一、辦理內資分公司應提供的材料:
1、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2、隸屬企業營業執照,代碼,國、地稅的復印件各三份蓋章;
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照片2張;
4、隸屬企業章程復印件蓋章兩份;
5、隸屬企業驗資報復印件加蓋公章2份;
6、分公司注冊地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協議兩份;
7、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8、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9、委托上海亞步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書
二、辦理的時間及流程
1、分公司名稱核準5個工作日
2、申領分公司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
3、分公司代碼及代碼IC卡--2個工作日
4、分公司稅務登記證10個工作日
三、分公司的證件
1、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2、分公司電子營業執照
3、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
4、分公司代碼IC卡
5、分公司稅務登記證(國、地稅)
如何規避設立分公司的法律風險
一、設立分公司有可能面臨什么法律風險?
根據實踐經驗,總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規范經營或超越權限的行為都有可能給總公司造成風險和損失。
(一)合同管理風險
1、合同簽署的風險。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代理人,應當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實際操作中,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個合同都報送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也一般不會強行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必須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如果總公司的授權范圍模糊,分公司與第三方簽署合同(保證合同除外),即便違反總公司的真實意思,合同導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總公司承擔。
2、合同履約控制的風險。由于許多大型企業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簽署合同后,通常還繼續負責合同的履行,由于總公司對于異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對松散,如果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卻未能及時處理,極有可能導致合同爭議和糾紛的出現。
實際工作者能夠,也存在總公司簽署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履行時,沒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約的監督工作,引發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違約風險。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的風險
分公司的運作一般相對獨立,較總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而言,分公司管理人員擁有更高的權限,掌握更多的資源,許多公司主要關注分公司的經營業績,忽視對于分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往往容易產生分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的風險,常見風險有:
1、分公司管理人員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戶信息或公司經營秘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2、分公司管理人員自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分公司或總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給總公司造成損失;
3、侵吞分公司財產和資金。
(三)抵押擔保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我們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1、分公司未經總公司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分公司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分公司經總公司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總公司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分公司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總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根據法律,分公司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總公司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于分公司并沒有獨立的資產,從實際效果上說,無論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的責任,最終均由總公司承擔損失和責任。
(四)其他
由于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品牌和企業名稱,對外經營活動必須使用總公司的名義,如果分公司產生法律風險時,極易導致總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受到嚴重打擊和影響,從而導致其他衍生的法律風險。
二、如何規避分公司設立的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復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后果。
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如何處罰
【摘要】按說對擅自設立分公司行為的查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常規業務,許多工商人員對此駕輕就熟。但是,近來某省工商局經檢總隊和法制部門卻對如何處罰這種違法行為產生了很大的爭議。結果是:依法行政,首先必須依法制法,部門規章不能超越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對當事人設定處罰。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應當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一、簡要情況
某時代廣場百貨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一千萬元,公司住所在該省省會××區××路224號。2003年初,該公司未經工商登記,擅自在另一街道115號開設了名為“時代廣場”的大型商場。
該省省工商局經檢總隊根據群眾舉報對此進行了立案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擅自設立分公司,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自然”應對該公司進行處罰。但在處罰依據上辦案機構和法制機構產生分歧。爭議的焦點是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依據什么處罰?主要問題是部門規章能否超出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當事人設定處罰?
二、法律適用及分析
《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我國目前涉及公司的主要法律規范。首先大家再次仔細查閱了這兩個法律規范。《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分公司必須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列專章對分公司的登記做出了規定,包括分公司的特征、登記管轄、登記事項、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公司法》等。但是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卻都令人奇怪地沒有設定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處罰條款。當然,從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和對應罰則來看,法律規范“必須這樣行為”的模式和“不準這樣行為”的模式,有些是找不到罰則的。
既然如此,有人提出是否可按公司沒有變更登記對公司進行處罰。經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不包括分公司的登記。因為分公司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固也不能按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引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作為處罰的依據。
那么,部門規章是否有權彌補上述立法“缺陷”,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呢?顯然,國家工商總局是持肯定態度的,國家工商總局1998年的《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辦案機構認為,可以據此作為本案的處罰依據,以往大量的處罰就是這樣做的。經查,全國也有許多類似的情況。但法制機構認為不宜適用。主要依據是:這一規定違背《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我們理解《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就部門規章處理行政處罰問題明確了一般原則和例外原則。一般原則為:當國家已經就某一事項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規時,部門規章就同一事項的規定不能超出上位法規范的范圍。一些學者也支持這一觀點。《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這個范圍是上位法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部門規章只能在這個范圍內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目的是便于實務中操作。
只有當國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時,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只能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并且罰款的上限不能自行決定,而由國務院規定,這是例外原則。1996年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我們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規定,“行政處罰法施行后制定的規章新設定行政處罰,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超過上述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從這些論述來看,顯然國務院也是遵循了《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并且附加了一些條件,例如區分了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經營活動中有違法所得的違法行為、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所得的違法行為、超出限額報國務院批準等。
只不過有一點沒有明說,就是“當國家已經就某一事項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規時,部門規章就同一事項的規定不能超出上位法規范的范圍。”但本摘錄頭一句就明確“行政處罰法施行后制定的規章新設定行政處罰,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的說法,意思已經隱含了。
在國家已經就公司的規范這一事項制定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后,我們認為就不能再適用《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例外原則,只能適用該條的一般原則。由于這兩個上位法都沒有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設定處罰條款,當然談不上對分公司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了。
我們理解《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指國家對某一社會事項沒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規,而不是已經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些“理應”規定的事項沒有做出規定。從法理的角度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源于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和對公民來說“法無規定盡可行”原則。
從憲法的角度說,部門規章只能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對此,《立法法》第七十一條給予了具體明確,即國務院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從行政訴訟的角度講,《行政訴訟法》明確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為參照部門規章,并未將規章作為法院法律適用的必然依據。實際上,行政機關依據規章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是司法審查的對象,并且規章本身也可以作為司法審查的對象。如果把規章作為依據,就相當于許可行政機關自己制定司法審查的標準,這不僅不利于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不符合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原則。
因此83號令有越權設定處罰之嫌。事實上,83號令第一條表明的本規定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那么,該規定第三十二條的依據在哪里呢?
以上就是我們為大家提供的江西南昌注冊分公司,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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