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條件及流程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注冊條件:1、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4、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條款。
注冊流程:1、選擇注冊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總局辦理,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來提供商標代理服務。2、商標再先注冊權利的查詢工作,這項程序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3、申請商標資料的準備。4、申請注冊。5、商標審查。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6、初審公告。7、注冊公告。8、領取商標證。
【法律依據】:
《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提出。
注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注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注冊商標條件有:
(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4)商標要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法律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二、商標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
2、商標圖樣;
3、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申請商標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一、申請商標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1、申請商標注冊應具備如下條件:
(1)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2)商標應當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且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注冊商標的流程是什么
注冊商標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提交申請文件;
2、由商標局在九個月內進行審查;
3、審查完畢后可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就可發給申請人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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